■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玉林
“推进全国妇联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五项机制落实落地,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促进检察机关与妇联、妇儿工委办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月4日,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经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妇女联合会、普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商一致,签订《关于建立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三部门将建立九项机制,共同推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为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市检察院、妇联、妇儿工委办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实行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与妇联组织联络权益部、妇儿工委办对口联系,分别明确一人作为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沟通,统筹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
在提供专业支持方面,建立人员交流机制和培训研讨机制。检察院与妇联、妇儿工委办建立人员交流、挂职、兼职等机制,可互派业务骨干跟班学习,业务骨干可以联合开展工作调研,聘请特约检察官助理,为涉及妇女儿童公益诉讼领域的事项办理提供有力专业支持;检察院与妇联、妇儿工委办通过定期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共同开展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性别平等、被害人救助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并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疑难问题、前瞻性课题进行合作研讨,推动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建立完善。
为有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2次工作联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可邀请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参会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
在线索移送反馈上,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向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按照“网格化+维权”工作法,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妇联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接到案件要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应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尤其是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坚持快捕快诉,原则上不得延长羁押期限或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
在建立保护救助机制上,检察院、妇联、妇儿工委办充分利用“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联合开展残疾、贫困、留守等妇女儿童关心关爱服务活动;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妇女、儿童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要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要在心理疏导、生活安置、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并依托社会公益救助、慈善救助等平台,及时为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
三部门还将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妇联为检察院办案提供支持,可根据检察院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院可以根据妇联的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群体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必要时,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侵害妇女财产权益,以及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院、妇联可以开展联合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检察院与妇联可根据需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
此外,三方还建立源头预防机制和工作督查机制。检察院、妇联、妇儿工委办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的落实与完善,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舆情、信访突出案件,特别是性侵女童案件办理等工作情况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多部门联防联动、矛盾纠纷调处、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指导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