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中仅小学生的网络普及率就已超过90%,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 家长主张平台退还款项,首先需要证明充值打赏的实际交易行为主体是未成年人,这成为家长追回钱款的主要难点
● 治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乱象,要充分考虑游戏商家与直播平台的趋利特质,从源头抓落实;也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塑造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范语晨
6月28日晚,B站几十位虚拟主播同时收到了一份强制的退款通知。
据媒体报道,这是一次由未成年人打赏消费引发的集体退款。有的主播总退款金额甚至高达14万元。
近年来,未成年人假借家长身份信息,在网络游戏和直播中大额充值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数字原住民”为何屡屡掉入“数字陷阱”?未成年人的充值打赏款项是否能追回?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难题如何破解?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围绕这些问题展开了调查。
缘何沉迷:当认同渴望遇上监管漏洞
6月20日,2022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现状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中仅小学生的网络普及率就已超过90%,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未成年人是网络使用的庞大用户群体,他们出生后即处于这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时代,因此又被称为‘数字或者网络原住民’。”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于雯雯告诉记者,在未成年人参与和开展网络空间各种活动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突出问题。
而从另一份报告中我们却看到,“数字原住民”们陷入的“数字陷阱”触目惊心。据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其中57起为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75%。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涉案金额最高达61万元。
充值打赏类案件在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占到较高比重,这与近年来网络新业态的兴起密切相关。“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在商业、教育、社交等领域中,都呈现出了积极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广大网络用户也都或多或少参与其中,并从中受益。”于雯雯强调,看待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现象,需要建立一个前提性的认知:“我们不应该从一般意义上去否定或禁止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应用的使用。他们是否能够合法使用、健康使用,才是我们需要去关注和纠偏的问题。”
那么,未成年人对直播应用的使用缘何滑向沉迷与非理性消费?于雯雯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不容忽视:“未成年人正处于好奇心较强、自制力相对较弱的阶段,网络直播等对他们而言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在直播中,打赏所换来的关注与认同感,可能也是他们比较渴望的。”
家长监护不到位的原因也值得关注。“我们可以发现,在这类案件中,很多时候孩子使用的都是父母的账号,有些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用爷爷奶奶身份信息注册的。”于雯雯说。
此外,企业在商业模式设计中没有切实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不足,甚至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也是重要原因。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游戏公司与直播平台的诱导极大地助推了未成年人滑向大额充值打赏。
“在日常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都不难发现,在利益驱动下,游戏公司与直播平台开发‘补丁软件’、帮助未成年人绕过身份验证的现象层出不穷。”张荆还指出,一部分服务器在境外的游戏或直播平台,也成为难以监管的“漏网之鱼”。
钱款追回:证明交易主体是未成年人是难点
那么,经由孩子之手向游戏或直播平台充值、打赏的大笔金额能否追回?受访专家表示,从司法实践角度看,目前一般将这类纠纷认定为用户与平台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因此,解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当合同主体为未成年人时,其付款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张荆向记者解释:“从主体身份来讲,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上述付款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类纠纷案件中,家长,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付款行为显然不予同意和追认,因此未成年人的付款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家长可以主张平台退还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发布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张荆说。
然而,家长主张平台退还款项,首先需要证明充值打赏的实际交易行为主体是未成年人。这也成了家长追回钱款的主要难点。
针对这一举证难点,张荆指出,法院在认定时,一般会通过该账号使用者在游戏或直播平台中与他人的互动情况,以及交易发生的时间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心智水平、生活规律等方面来判断,建议家长主张退款时,注意寻找、留存上述证据:“比如上网课时偷玩游戏、看直播的情况,如果在同一时间段,孩子有上网课、交作业等相关记录,就可以证明该时间段手机的实际使用者是未成年人。”
此外,记者在中国审判文书网上查阅相关纠纷审判记录时也发现,一些反映家长与未成年人互动的生活事实,也成了法院认定充值打赏行为是否有效的考量因素。例如,在佘某与虎牙公司纠纷案中,涉案微信冻结了微信支付账户并重新设置了微信支付密码,符合正常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发现未成年人有类似的充值消费行为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故法院认为符合家庭生活中家长管理教育孩子的情况。
多方共治:塑造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
钱财的追回是充值打赏纠纷的焦点,但却远不是未成年人身心保护的终点。塑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近年来一直是国家立法与有关职能部门发力的方向。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实施,其中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对网络提供者的法律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今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其中包含“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具体举措。
于雯雯表示,立法的进步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这与我国在顶层设计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密不可分,也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现实问题密不可分。”
为探明目前直播平台的身份验证流程,记者用手机号注册、登陆斗鱼直播App,并尝试打赏某游戏直播。当选择充值、购买打赏礼物时,App跳转至支付页面,并未出现专门的身份验证环节。
张荆告诉记者,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各方面管控不断加强,但不严格执行的供应商仍不在少数。“在近年出台的法规政策中强调的身份认证实名制,其内涵是平台在用户注册、充值等环节应进行单独实名验证,并不能通过默认手机号的使用者是成年人,就可免去验证。”
因此,张荆认为,治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乱象,要充分考虑游戏商家与直播平台的趋利特质,从源头抓落实:“应加大对网络服务供应者的管控与惩戒力度,对游戏商家进行实名制备案,尤其要加强对境外服务器的管理。”
张荆还建议,联动管理对于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很关键。“网络警察对网页中诱导未成年人逃避认证的信息要及时发现,税务部门也可通过一些制度设计,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入的合法性评估。”
多方共治,家庭与社会的责任也不可缺席。
“平台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网络平台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的法律义务,积极发挥治理效能,承担社会责任。但仅依靠平台身份验证的不断加码,可能也难以解决这个问题,还可能会产生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方面问题。”于雯雯认为监护人也需要履行其基本责任:“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问题上,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最基本的责任。例如,监护人需要加强对账号特别是支付密码的管理等。”
于雯雯深感,随着数字网络的快速发展,家长作为监护人,如何能够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管理和保护,需要具体的指导与帮助,面向家长乃至整个社会的网络素养培育仍有待推广和加强。“这次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了‘首互未来’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是一次很好的尝试,提供了线上家庭教育的优质课程,给家长提供了关于网络空间的知识普及和指导。”面对好奇、叛逆、渴望认同的“数字原住民”,一味地管和堵恐怕难以治本。我们的家长也需要学习,提升监护能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充值打赏乱象,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领域。有效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合力,不断探索更高质量的、更具实效性的保护模式与路径。”于雯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