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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教育不能沦为敛财套路


    □ 斯涵涵

    9月15日,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山西、内蒙古、浙江、河南、广东、云南等地以教育信息化为名乱收费事项实行专项督办,要求逐一核查乱收费事项,进一步查处乱收费背后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对有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逐项整改到位。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教育信息化无可厚非,也符合“互联网+教育”的未来趋势,但各地不断出现以学生是否按学校要求购买平板电脑及学习软件作为分班依据,显然违背了教育公平的本质。

    多年以来,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教育乱收费,但这些学校却置若罔闻,肆意妄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涉事学校虽自称是学生自愿交钱,但是学生相对于教育管理者而言,是不折不扣的弱者,担心不交钱购买可能面临被分班、被歧视的不公正待遇,而且家长也毫无议价、拒绝的权利。因此,尽管众多家长极不情愿,但在百般无奈下还是“自愿”交了钱,这无疑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与心理负担,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此次教育部郑重强调,严禁以信息化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要求有关省份逐一核查乱收费事项,进一步查处乱收费背后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对有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这是对教育法规的严正重申,也是对教育公平的大力维护。

    学校引进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摸索完善信息化教学值得肯定。但是我们要防止以教育信息化之名,有意无意形成的校企联合的利益链条,把教学工具异化成敛财工具。严查不怠,并举一反三,坚决捍卫教育公平,绝不让平板电脑、“智慧课堂”等工具沦为教育乱收费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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