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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债务被强制执行,另一方会受到什么影响


    ■ 李慧萍 阮新怡

    近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董卿丈夫密春雷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7.19亿元。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热议,很多人也担心配偶在外欠债无力偿还,自己名下的财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夫妻一方因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

    夫妻一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另一方会被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吗?

    一般不会的。

    债务有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之分,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不会追加另一方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先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待法院判决债务人的配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夫妻二人共同列为被执行人。实操中,未经审判程序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另一方配偶为被执行人。

    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另一方的哪些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夫妻一方无力偿还个人债务时,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的份额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安全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婚后所获得的财产。民法典规定婚内取得的如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婚内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中,房产是司法实务中最经常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因为房产价值高且根据不动产登记情况很容易确定权属。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然后保留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剩余的卖房款用于偿还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内受赠或继承的房产,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人(不是债务人)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

    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也会被法院执行吗?

    唯一住房也是可能被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法院实操的做法一般是:首先,确认被执行的房产属于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且属于家庭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其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可供居住的房屋,或者在房产变价款中扣留五至八年的租金给被执行人家庭租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在满足前述条件之后,法院便会执行夫妻名下的“唯一”住房。

    扣留的租金计算公式:租金=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人数×当地廉租住房保障人均面积×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5~8年(供参考)。

    夫妻一方因个人债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登记在另一方配偶个人名下的、婚内购买的房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会同时通知配偶一方。配偶在被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进行救济。

    若配偶能在异议期间成功证明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能执行该套房产。

    夫妻在执行期间或之前已离婚,另一方配偶在离婚时分割到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对于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执行案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确认归配偶一方的财产,一般不会再被法院强制执行;但若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不公平(如债务归一方、财产均归配偶),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调解书,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案件,双方在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依旧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双方的共同财产,甚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直至债务还清。但配偶一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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