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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热线

最高检发布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选取部分案例,以便帮助读者识别防范养老诈骗。

    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

    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等相关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之后可以自由交易,也可以继续持有增值。

    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万余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玉等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典型意义                            

    随着老百姓生活日益富足,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者假借“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政策蹭热点、搞虚假营销,并再以“投资获取高息”“赠送养老服务”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所吸收资金用途与其宣称科技项目、国家政策毫无关系,目的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

    老年人在将养老钱用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盲目跟风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新事物,不要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接触吸收新事物、新知识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还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2022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李某鹏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王某华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2年,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本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刑法条文)。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和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金融市场不断创新,“银发族”与“互联网”“金融圈”的交集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强、互联网运用不熟练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这类犯罪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引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再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老年人要牢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能动履职,延伸开展治理工作,从个案中研判类案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线索移转等方式,积极协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溯源治理,实现“惩治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4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等处开设多家珠宝店,并雇佣被告人石某婷等15人担任“店长”“讲师”“销售人员”等。该犯罪集团购进廉价玉器产品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在未经实际鉴定的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并以高于实际进价数百倍的价格制作价签放置珠宝店内售卖。

    随后,陈某串通被告人吴某国等人经营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将老年游客等招揽至店内。游客到店后,导游、店内导购人员先向游客虚假宣传珠宝店知名度、商品价值等,再由店内“讲师”冒充“珠宝设计师”等虚假身份进行“专业讲解”,宣扬店内“金镶玉”“玉观音”“和田白玉”等产品具有“传世收藏”“保值增值”价值。最后由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珠宝店老板子女”等“富二代”身份的员工,向有购买意向的游客谎称交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高价出售店内玉器,骗取大量老年被害人钱款。至案发,陈某等人共计骗得钱款702万余元。

    2022年7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林某滨等19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1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吴某国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旅游是当前老年人热衷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许多旅行社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专门设计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老年人钱财,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报团,在游玩过程中的购物环节,通过编造话术辅之“精湛”演技,以欺骗性手段让老年人错误地将普通、廉价珠宝当作精品、珍品高价买入,让老年人的“舒心游”变成“闹心游”。

    这类行为看似正常市场销售活动,实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因人因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挽回老年群体经济损失。对于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动整治开出检察良方,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

    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房某亮冒充中国移动河北省分公司暗访员、养老办主任的身份,宣称能够为没有工作的人员办理中国移动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养老保险。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2000元退休金,未满年龄人员可每月领取500元生活费。

    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房某亮组织被害人到移动公司各营业点拍照,到外地旅游,承诺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领取取暖费、免费旅游等待遇,宣称办理养老保险后还可购买移动公司在海南等地的员工福利房,并将租借的本地高档小区房屋包装成移动公司福利房组织参观。

    至2019年6月,被告人房某亮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100名有办理养老保险需求人员共计368.75万元,其中,房某亮以发放“退休金”“生活费”名义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万元。2022年6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房某亮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典型意义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不了解的弱点,冒充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着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办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实施诈骗,导致老年人不仅领不到所谓的养老保险金,还赔上了自己的养老钱。

    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当依法进行,社会公众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向养老保险办理部门了解清楚法律政策,遇到代办养老保险等涉诈广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费”。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李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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