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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齐发力 对“花式裁员”说“不”


    □ 孔一涵

    将正常办公椅换成红色塑料凳、在原有工作之外安排清理厕所工作、被领导排挤打压冷嘲热讽……近日,一则“公司老板用多种方式逼迫员工辞职”的爆料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该爆料下,有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被“花式裁员”的经历,公司“裁员”手段“花样百出”,包括但不限于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令人有苦难言。

    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原因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因此,公司“花样百出”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其目的无非是想要绕开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却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即便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调查显示,在被用人单位逼走的劳动者中,实际采取维权的比例很低,更多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如此“利益诱惑”下,用人单位逼迫员工离职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用人市场秩序,更是对法律的漠视与践踏。

    想要杜绝“花式裁员”现象发生,还需“内外”齐发力,给予劳动者维权更强支持,并以法律严格约束用人单位裁员行为。

    作为自身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劳动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更多法律知识,特别是在遭遇“花式裁员”时要主动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为劳动者提供更顺畅的维权渠道,充分起到降低维权成本、协调劳动人事关系的作用。针对“屡教不改”多次挤兑劳动者离职,或拒绝仲裁且诉讼失败,有明确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可予以如罚款、定期公布“黑名单”等处罚。切实的维权成果将倒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纠正自身违法行为,“花式裁员”乱象才能得到充分遏制。

    公司有招聘的自由,自然也有裁员的自由,但无论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争议,都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公司合法经营、劳动者劳有所得,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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