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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

建议将促进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纳入公益活动范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2022年12月2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慈善法律制度,细化明确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对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说,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在完善慈善的定位作用、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应急慈善工作、优化相关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做了比较好的修改完善。沈跃跃对草案表示赞成,同时提出了修改建议。她建议第三条列举的公益活动中增加一项:“促进男女平等、儿童优先以及社区养老、托幼家庭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活动。”建议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慈善行业组织应当收集行业信息,反映行业诉求,制定团体标准,推动行业交流,促进行业能力建设,加强慈善文化传播,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建议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慈善组织放弃公开募捐资格的,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注销,或者没有正常履行公开募捐要求的,由民政部门注销公开募捐资格,收回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公开募捐资格注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议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捐赠人有义务对其查询、复制的不适宜公开的相关资料保守秘密。”建议将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慈善服务的要求、流程、标准等相关培训。”建议将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经受益人同意并与慈善组织协商,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邓丽委员对草案表示赞同。“公益慈善的内涵已经从传统的慈心善举向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外延也已经从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向帮助受益人群提升能力素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拓展。”邓丽说,妇女、儿童、老人、社区领域的公益慈善,在整体慈善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需求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建议将促进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敬老助老事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社区家庭服务纳入第三条列举的公益活动的范畴。此外,如捐赠人对捐赠慈善项目冠名纪念有意愿,在不涉及到受益人个体的情况下,应当与慈善组织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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