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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周刊

十七部门发布意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22年8月1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并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7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意见提出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意见的出台正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完善领导机制、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

    点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新增若干规定支持和促进生育服务。首先,把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和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明确规定为国家责任。采取措施,开展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性健康知识普及、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首次明确规定应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其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妇幼保键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其三,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政府应当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必要扶持和援助。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录、聘用过程中,实施限制求职者或者劳动者结婚、生育或者将婚育状况作为考虑条件等行为,否则,就是性别歧视。这些规范措施将增加和改善对生育支持力度。

    同时,针对生育作为一项耗时长、投入大的社会责任承担,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社会推行性别平等、生育友好及男女共担家庭责任等科学的观念,采取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弹性工作制度,有条件远程办公的,可以远程办公,工作单位建立适当幼儿照护设施等等,推动建设包容性更强的工作文化,满足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承担不同社会角色所产生的合理需求,致力于让职工达到工作职责、家庭责任和个人生活之间的平衡。最重要的是应尽快建设更加完善、质优价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为年轻人兼顾职业发展、承担家庭责任提供持久的、便捷的支持。

    (厦门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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