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茹希佳
1月14日,江苏两会开幕。和往年一样,代表、委员们带着满满的提案建议,肩负使命赴盛会,建言献策促发展。其中,女代表、女委员们聚焦性别话题积极建言献策。
性别统计“一套表”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
江苏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朱劲松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性别统计监测制度的建议》,她指出,一些政府部门的统计规定和部门统计调查表中缺乏按性别分类汇总的内容,对一些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重点指标没有进行分性别统计,如妇女就业率、各教育阶段男女毛入学率、妇女参保情况、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各种犯罪和处置等缺乏数据支撑,导致无法准确判断两性各领域的发展差距,难以对妇女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监测评估。
因此,朱劲松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健全部门‘一套表’制度。”建议省统计部门调整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统计指标纳入《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将分性别指标列为“其中项”。
同时,可完善职能部门条线性别统计制度。建议省统计部门牵头加强协调指导,推动各职能部门把性别统计纳入条线统计工作目标和日常统计内容,建立健全分性别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送制度,确保数据时效性和质量。
朱劲松尤其强调,要加强性别统计监测成果转化,她建议,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性别统计监测成果发布制度,在做好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性别统计监测报告或专题报告,提高性别统计数据和妇女发展监测结果的共享程度,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及时有效补齐短板弱项。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要具体化
2011年,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联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自机制建立以来至2022年底,该省已组织专家641人次,参与222部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提出落实男女平等的建议583条,其中有120条建议被直接采纳,从立法源头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朱劲松提交了《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建议》,她提出,要明确应当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的具体情形以及具体内容。她说,例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科技进步、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生育保障等方面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制定起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并结合江苏省实际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出细化规定;现实中妇女权益易受侵害的领域,例如有关平等就业、土地权益保护、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保护、文化教育权益、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法规政策起草,应当进行性别平等评估。
同时,朱劲松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指导涉及妇女利益的法规政策起草单位围绕是否了解法规政策所涉领域性别不平等状况与存在问题;起草过程中是否征求相关组织或者妇女群众意见;送审稿文本中是否存在有悖于性别平等表述及内容;是否为缩小男女差距而采取了必要的特别措施,并为落实这些措施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机制;法规政策实施后对男女平等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五方面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与法规政策送审稿、起草说明等一并提交。
放宽女性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年龄限制
江苏是科教大省,有近300万女科技工作者。江苏省妇联通过座谈、访谈了解到,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一些瓶颈问题。
为此,江苏省政协委员、省妇联副主席康莉提交了《关于充分考虑生育对女性科技人才影响放宽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年龄限制的建议》。在调研对比了其他省份的创新做法后,康莉提出,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报省优青、杰青的年龄限制。目前,江苏省杰青40岁、优青35岁。女性科技人才如生育二孩三孩,其影响科研的时间至少为3年,导致其错过申报年限,影响科研进度和职业发展。因此,建议在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相关人才项目中女性申请人年龄分别放宽2岁和3岁,即省杰青女不超过42岁,省优青女不超过38岁。
另外,康莉还建议,支持更多女科技工作者出国访学、参与出国(境)计划项目,并建议在出国访学研修选派工作中,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