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茹希佳
□ 卢志坚 范曾
“通过这一个月的相处,康康跟我亲近了许多,今天晚上还拉着我跟他一起包书皮。”2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晓艳给康康的妈妈罗女士打去了回访电话。
“康康已经6周岁了,可他还没上过学。”时间回溯到2021年12月16日,在梁溪区检察院接待室内,前来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的罗女士向检察官哭诉。
2019年2月,罗女士和前夫刘先生诉讼离婚。2020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康康由母亲罗女士抚养。判决生效后,刘先生未将儿子交由罗女士。同年11月,罗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康康长期同父亲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做了多次工作后,康康仍然不同意跟母亲生活。2021年5月,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19年年初,我和他爸爸开始打官司,他就把孩子从我这里接走了,我已经快三年没有见过康康了。”说到儿子,罗女士哽咽了。
罗女士告诉检察官,如今已是学龄阶段的康康一直没有上学。“怎么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侵害孩子的受教育权?”正因罗女士这一句话,案件线索被移交至该院未检部门。接到线索后,检察官调阅了相关诉讼文书及案卷,询问双方当事人,听取承办法官意见,了解到康康已满入学年龄,但刘先生以孩子不愿意上学为由连续为康康办理请假手续,截至一年级上学期结束,康康都未曾入学。
“孩子不愿意上学”其实是刘先生的托词,主要是为了防止罗女士到学校将孩子接走。夫妻二人因孩子抚养权争执多年,检察官对刘先生劝说多次,依然无果。
“监护人或者其他实际抚养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很难发现线索,实施侵害的家庭成员往往是未成年人生活和心理上依赖的家人,有的甚至是唯一监护人,在事后处置上尤为复杂,权益保障存在一定难度。”李晓艳说。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梁溪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和团区委7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救助机制的意见》,着力解决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发现难、救助安置难等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依托该机制,梁溪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保障康康上学问题进行专门座谈探讨,拟定救助方案。鉴于康康在父母多年争夺抚养权过程中产生了心理创伤,2022年5月,梁溪区检察院依托“海豚之家”未成年人心理援助中心对康康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刘先生也逐渐意识到自己侵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给孩子带来了心理伤害。同年6月,康康第一次走进了校园。
1月7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罗女士终于将康康接回家中,时隔四年,孩子终于回到了妈妈的怀抱。
据悉,2022年以来,梁溪区检察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治疗、法律援助等服务80余人次,为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综合服务,增强联合帮教和家庭监护效果。“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构建起守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支持体系,对孩子的权益保障才能更加全面。”梁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研说。
(本文除检察官外,其他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