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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周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入了“家务补偿制度”,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的女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半支付补偿

主张“家务补偿”注意多收集证据


    ■ 李凝未 李新雅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能见到这样的女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她们为了家庭的幸福与稳定,付出极大的心血,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家务劳动。然而这样的付出,有时候并未得到丈夫的尊重。当婚姻破裂的时候,她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入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的“家务补偿制度”,在第68条中明确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这意味着,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的女性,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半支付补偿。

    同时,民法典第1087条也规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财产分割。上面这些规定,无疑让在离婚中陷入无助的女性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事实上,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已经有许多全职太太成功获得了家务补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这对广大女性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那么,在实践中请求家务补偿的要点有哪些?

    首先,请求家务补偿需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民法典实施后,有许多离婚多年的女性当事人找到律师,希望向前夫主张“家务补偿”。但很遗憾,这样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建议女性朋友们在平时注意多收集“负担较多义务”的证据。在实践中,成功取得“家务补偿”的多为全职太太,但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非全职太太的女性,难以举证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务。因而,需要在平时就有意收集这类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老人的就医记录、购物记录、自己的请假证明、证人证言、对方或自己长期往返两地的车票等,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虽然以上讲到的都是女性承担较多家务该如何维权的问题,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第一款,也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负担家庭义务、照顾家庭生活”是夫妻双方的义务,所以希望广大男性也能积极承担起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责任。

    做家务并不是在替妻子“分担”,而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毕竟,维护女性权益从不应该仅靠女性群体“孤军奋战”,而应该是男女携起手来,共同去完成的。

    (作者系上海市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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