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4月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哈尔滨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向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补贴的基本条件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二个及以上子女;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必须具有哈尔滨户籍,且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即《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补贴的发放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夫妻仅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把育儿补贴发放至申请补贴子女的银行账户,每月发放一次。发放育儿补贴所需资金,市、区承担部分由市与区按照4∶6比例分担;9个县(市)自行承担。市级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一年度据实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市级资金尚未下达及年度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解决。此项支出纳入各级财政“三保”保障范围,按现行“三保”支出责任制予以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