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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需要“硬举措”


    □ 刘天红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依照《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存在性侵学生,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等行为者,禁止进入教职工行列。这无疑是一项整肃教师队伍的“硬举措”,可从源头上将“害群之马”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

    其实,我国法律早有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中,就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即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2022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有性侵前科的教师,重回教师队伍犯案事件时有发生。如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可见,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如果继续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其重犯的可能性极大。

    因此,落实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防止能力水平低劣、道德品质败坏者混入教职队伍,败坏师德师风,污染教育氛围;另一方面则是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侵害的防范与保护,特别是将那些有暴力、性侵前科的从业者,从学生的身边隔离出去,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

    加强教职员工师德师风建设需要明纲常、正法度,建立切实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规矩矩的师生关系,类似“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硬举措”必不可少。师德师风建设涉及教师队伍整体道德法纪素养提升,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硬举措”必须落在平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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