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权益周刊 PDF版下载

栏目:一问一答

版面: 权益周刊

再婚前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我打算与离异的吴女士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但又担心在婚后发生不必要的财产纠葛。请问,我们能否通过公证的办法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这项公证又该如何申办?

    读者 沈林

    沈林读者:

    通过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来防范再婚后可能遇到的家庭财产纠纷,是一种合法的、理性的选择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婚前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包括婚前和婚后两种。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出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作出划分、约定。申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书);协议所涉及财产的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职业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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