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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妇女工作

浙江永康妇联为遭遇性骚扰女职工依法维权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姚改改

    □ 吴黎娃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遇到被男上司性骚扰这种事,身边不少朋友同事都劝我不要报警,但妇联工作人员在关键时刻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几经周转帮我讨回了公道。”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某公司女员工赵女士(化名)在“丽州和姐”吕大姐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走出了阴霾,回归到正常生活中。

    据了解,在永康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赵女士,在办公室被男上司李某以言语、肢体行为等方式进行性骚扰,赵女士出于自我保护留存了微信记录,并向公司反映投诉但无果。

    4月25日,赵女士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同时致电永康市妇联反映该事件。永康市妇联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属地派出所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因证据不足无法对案件定性后,妇联便与属地派出所协商,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询问公司同事等方式,进一步调查取证。经核查,界定该事件为一起职场性骚扰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随后,永康市妇联联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向企业发放《关于健全企业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函》,敦促企业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专项规章制度,开展相关教育培训,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培养,创建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

    考虑到性骚扰对赵女士产生了一定的心理阴影,“丽州和姐”吕大姐积极为她开展心理疏导,消除消沉、恐惧等负面情绪,引导树立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法律维权和心理疏导双管齐下,赵女士最终摆脱了阴影。

    除此之外,永康市妇联还在经济开发区、古山镇、龙山镇等重点镇的规上企业建立“丽州和姐”维权接待室,以快板、辣妈宣讲、小品等形式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企业防治性骚扰工作建章立制,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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