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发展周刊·职业女性 PDF版下载

栏目:维权驿站

版面: 发展周刊·职业女性

某公司扣减产假工资案:

以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年终奖


    编者按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评选出“2022年北京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产检被算作事假扣工资、休产假被以各种理由扣减工资待遇等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本报摘编部分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基本案情  

    王女士于2018年8月入职某公司,约定月工资8900元。2021年,王女士休产假,公司为其申请了生育津贴。按照王女士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发产假工资37973元,但是生育保险只承担了22869元,差额部分公司没有补足。

    此外,公司以王女士休过产假,不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规定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2021年的年终奖。王女士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和年终奖被拒绝后,提起劳动仲裁。经双方同意,工会调解员先行进行了调解。了解情况后,工会调解员重点向公司普法说理,指出公司发放年终奖相关规定中的误区,并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

    案件结果  

    公司同意支付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年终奖共计21600元。

    案件评析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重点时期。特别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因涉及与生育保险的衔接,成为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点。本案中,公司的制度规定:全年累计休假20天及以上(不含带薪节假),不予发放年终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此可见,对应该公司的相关规定,产假应依法归入“带薪节假”,公司不应以王女士休产假为由拒绝发放王女士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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