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告诉记者,目前网络暴力存在七个方面的特点,即行为方式多样性、行为动机多元性、行为主体分散性、行为后果叠加性、行为环节链条性、行为对象随机性、侵害法益多重性。
陈小彪进一步解释,网络暴力行为主体包括平台、通讯群组以及制造者、传播者、后续信息加工者等各种行为个体,行为主体与被害人之间可能呈现为熟人、陌生人等多种类型关系。网络暴力后果不限于某种直接后果,通常会叠加多重后果,其间也包括一些所谓的“善意”叠加以及被害人一定意义上的“自陷”风险。网络暴力与传统物理暴力不一样,其作用力往往呈现链条化,从最初的制造到传播到叠加(群化)需要经历多环节、去中心,因果流程呈现明显的链式结构。侵害法益不限于名誉权,甚或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尤其是对精神法益存在较为明显的侵害性。
治理网络暴力存在诸多难点。“网络暴力如何成为一个规范概念,如何定义,如何定型化网络暴力的行为构成,是依法打击网络暴力的前提性问题。”陈小彪分析。
由于行为主体的分散化,可能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由于行为对象的随机性,可能导致被害人难以确定行为主体,加之网络的匿名性和网络暴力的去中心性和群体化,收集证据变得极为困难,自诉成功率极低。网络暴力往往并不直接作用于肉体,而伤及的是精神,但精神法益是否成为刑法保护法益,以及如何构建精神法益的保护体系,从立法到司法、执法尚存诸多争鸣。
陈小彪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认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并彰显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有利于统一认识,提升公民守护自己人格的信心,提升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网络暴力的底气;将提高网络暴力案件的公诉率,大大破解自诉难题。此外,征求意见稿划清了网络暴力刑事、民事、行政的责任界限,有利于形成刑法、民法、行政法协同治理合力。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看来,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传递了最高司法机关严惩网络暴力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政策导向,将对全社会尤其是网上不负责任的攻击性言论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