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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观察

2 在破解治理网暴两大难点问题上有突破


    一方面,“网暴被害人维护自身权益,取证面临很多问题。征求意见稿部分地解决了取证难题。”劳东燕告诉记者,侮辱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要求作为原告的被害人在提出诉求的同时,必须自己去收集证据,并对相应的事实进行证明。同时,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针对网络暴力,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不过,尽管有前述相应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得到真正落实。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落实公安机关协助方面有一定的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符合公诉程序的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成立要件作了与时俱进的解读:要“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综合侵害对象、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信息传播范围、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尤其是,明确了五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劳东燕说,在当前,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动力机制比较大,但是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如何认定存在争议。征求意见稿明确五种情形,对于启动公诉程序会有帮助。

    在劳东燕看来,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以及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要件,是征求意见稿中最为亮眼的两条规定。此外,劳东燕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也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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