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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武陵源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7月20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人身保护令一案立案审查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胡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被申请人脾气暴躁,性格乖戾多疑,经常对申请人胡某某辱骂、殴打。特别是今年5月7日,被申请人在家中对申请人施暴,造成申请人多处骨折,严重影响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5月29日,喻家嘴派出所、区妇联、社区工作人员对谢某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向施暴者谢某某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7月20日,胡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全面审查胡某某提交的公安机关接(报)处警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并签发该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谢某某违反该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武陵源区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对于全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武陵源区妇联提醒,要敢于向家庭暴力说“不”,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主动到当地村(居)委、妇联、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邵伟 屈泽清 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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