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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牙克石市妇联与法院密切联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联可代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

    记者 王永钦

    “今后,我们妇联工作人员、执委和巾帼志愿者,都可以为家暴受害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了。以前都是需本人到法院申请,今后就方便了,这是我们最近和法院沟通协调后达成的共识。”牙克石市妇联副主席闫丽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优势,创新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方式和机制,拓宽家事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与妇联维权的协调联动,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妇联一行来到市人民法院进行调研,针对家事纠纷协调工作联动机制等问题,双方进行了沟通探讨,达成了多项共识。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廖宏岳就市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感情冷静期”调解、“婚外恋”赠与财产、变更抚养权等问题,与妇联领导进行了交流探讨。会后,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建了以各基层妇联主席为主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群。“今后,大家遇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方面的事情,涉及法院的随时可以和我们联系。”廖宏岳庭长说。

    闫丽表示,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具体的法律问题,妇联干部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有了这个微信群,大家就能随时随地向法官咨询了。接下来,市妇联与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在探索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心”模式中,通过源头联络多元调解、诉前创新转变理念、诉后回访宣传引导等全方位联动,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推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形成。

    记者从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妇委会了解到,近年来,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刑事审判庭均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力争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市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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