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张文 曹琪 发自南昌 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成为父母的必修课。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正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张某、王某婚后分别于2015年生育女孩小青,2017年生育女孩小圆,2019年生育女孩小慧。2021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7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抚养女儿小慧。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双方长期在外务工,三个女孩长期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原、被告作为监护人,均未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没有合理运用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等方式陪伴照护未成年子女。原、被告的行为系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通知双方到庭接受批评教育。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教育是一个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事情,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令》是以司法强制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助力未成年人积极、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