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姜军旗 发自太原 9月1日,记者在山西省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启动部署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山西省将为非正常死亡人员生活困难家属提供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救助帮扶。
8月17日,山西省公安厅联合教育、民政、人社、住建、乡村振兴、医保、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非正常死亡人员具体指公民因生理健康原因自然死亡以外的,依法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死亡性质的刑事命案、交通事故、自杀、意外等案(事)件中的死亡人员。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发挥信息前端优势,及时发现救助线索,联络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开启救助保障机制。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公安机关推送的信息进行完善核实,为拟救助人员提供政策指导,帮助收集申报资料,受理并审批救助申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因户因人制定扶贫方案,精准落实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救助措施。
在“握指成拳”形成合力上,按照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推进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有机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落实全方位、多元化、持续性的综合救助。
民政部门发挥社会救助重要作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乡村振兴部门为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落实产业帮扶、稳岗就业、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教育部门根据不同教育阶段政策要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人社部门为实现就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住建部门实施公租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改善其住房条件。
《意见》在具体实施工作流程上分为救助启动、实地走访、信息推送、实施救助、结果反馈、跟踪回访六个环节。为确保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当事人家庭成员给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公安机关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救助帮扶措施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