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张凌漪 发自重庆 多个社交平台近日流传一段视频,引发关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初级中学校厕所内,一名身材瘦小的女生被另一名女生殴打,被现场多名女生逼迫下跪。最终,被殴打的女生鞠躬道歉后,在十多人的哄笑中走出厕所。
9月12日,麻旺初级中学校发布情况说明称,9月1日,该校七年级女生孙某(现年12周岁),在校园内被八年级女生万某某(又名冉某某,现年13周岁)殴打,这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将孙某送往医院观察治疗,已治愈出院。同时,学校安排人员对该生进行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并积极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协调。麻旺镇党委、政府与县公安局、县教委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9月5日,根据调查情况,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给予万某某留校察看处分,并会同公安机关对万某某及围观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家长与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因万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系未成年人,属于法定不予处罚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现万某某已被其家长转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双方家长已取得谅解,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校方称,此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感内疚和自责,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中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受侵害最严重的主要是性骚扰和校园暴力,上述事件中高年级同学霸凌低年级同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校园暴力,侵害了该女生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该法第二十一条“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王英占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受欺凌的同学要对这种行为坚决说不,向学校和家长反映,通过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共同作用来维护受欺凌同学的合法权益。
应对校园欺凌,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
□ 王恒
近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一段视频显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初级中学校厕所内,一名身材瘦小的女生被另一名女生殴打,被现场多名女生逼迫下跪。最终,被殴打的女生鞠躬道歉后,在十多人的哄笑中走出厕所。9月12日,麻旺初级中学校发布情况说明,给予打人者留校察看处分,双方家长已达成谅解协议。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凌,双方父母虽已达成谅解协议,但受害女生心里的伤疤却可能要留存很久。根据报道,仅仅因为一场误会,受害女生便在一天之内遭受多次刁难和殴打。开学伊始,面临这样的欺辱,无法想象其内心会有多么绝望。施暴者下手无所顾忌令人愤慨,围观者的麻木哄笑让人痛心。
在严厉谴责施暴者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该校在应对校园欺凌时的管理“失能”。受害者在午休时、晚自习后都受到施暴者的欺凌,学校理应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及时制止施暴者的恶行,给受害者以帮助,但一切补救措施却都发生在事后。此外,在处理此次校园欺凌事件时,施暴者要惩处,对于围观煽动、拍摄视频的学生也应做出相应处理。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顽疾之一。被欺凌的受害者面临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如不进行及时干预和辅导,其所遭受的创伤可能需要一生来治愈。同样,对于施暴者来说,在校园里无视校规校纪和他人尊严,肆意欺凌弱小,在社会上就有可能无视法律法规、任性妄为。如不对其早期行为进行惩戒和矫正,放纵小恶终将犯大错。
校园欺凌没有旁观者。每当发生欺凌事件时,众人倾向于把焦点聚集在受害者和施暴者身上,却忽略了旁观者在欺凌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冷眼旁观、沉默不语、煽风点火的行为一样助长了校园欺凌的发生,旁观者也是施暴者。校园欺凌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所有人应敢于对欺凌行为勇敢发声,而不是听之任之,才能还校园风清气正。
应对校园欺凌,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学校作为保障学生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更要畅通学生反馈欺凌事件的渠道;此外,要注意学生之间的摩擦,疏导他们的负面情绪,并格外关注特殊困境学生群体。家长则需要切实履行监护之责,不仅要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更要让其能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和善恶观。
要杜绝校园欺凌这样的校园之恶,给每个学生以安全感,唯有学校、家庭、社会同向发力、久久为功,与孩子们一起用心用情打造向上向善的环境氛围,才能让其真正在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