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吉东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采取了为生育家庭发放儿童津贴等措施,帮助生育家庭减轻育儿负担,以此提振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
从目前各地已出台的儿童津贴政策看,包括育儿补贴、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这些政策总的来说有以下特点:其一,津贴待遇覆盖范围有限。大多数地区儿童津贴政策仅覆盖二孩、三孩,还有少数地区仅覆盖三孩,如沈阳。其二,不同地区对不同孩次的津贴标准也不相同。其三,儿童津贴政策散见于“方案”“意见”“办法”等,层级较低,目前尚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定,因而政策不确定性较大,难以稳定育龄人群预期。其四,一些地区的儿童津贴政策仅限于本地户籍儿童或者出生后落户于本地的儿童。其五,发放方式较为灵活。有的地区以一次性生育补助的形式发放,有的地区采取按月或按年补助的形式发放,还有的地区既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也提供按月或按年发放的育儿补助。
从已有政策实践的效果看,儿童津贴政策对于提振生育水平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各地出台儿童津贴政策的做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因此,在重视各地实践探索的同时,更需要通过实践探索与时俱进地完善儿童津贴政策顶层设计。
其一,国家层面应尽快研究全国性的儿童津贴政策,强化政策的统一性,明确儿童津贴政策的目标、内容、待遇标准以及责任主体等。在此过程中,应注重化解地方政策过度“零散”所产生的不良效应。
其二,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儿童津贴标准,同时还应建立儿童津贴待遇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其三,应面向所有儿童发放儿童津贴,而不是只提供给二孩、三孩甚至仅提供给三孩。当然,二孩、三孩的津贴待遇标准可以高于一孩,但同一孩次的所有儿童的津贴待遇标准不应有差距。
其四,明确儿童津贴制度的管理主体,主管部门应该简化儿童津贴的领取流程,方便领取。
其五,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儿童津贴政策的确定性与权威性,为适龄人群生育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让适龄人群“想生”“敢生”。
总之,儿童津贴政策应当秉持公平性与普惠性原则,从而切实帮助适龄人群减少生育顾虑、减轻育儿负担,促进所有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