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法院以违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判决承担责任的典型,有效保护了无过错方权利,彰显了法律权威。
■ 郑彤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对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瞒报财产的情形,依法判决对瞒报一方少分财产。这起案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法院以违反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义务判决承担责任的典型,有效保护了无过错方权利,彰显了法律权威。
原告胡先生和被告刘女士因感情破裂,经雁塔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过程中,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在离婚诉讼中处理。离婚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并判决被告从该房屋搬出。被告也提出分割其他财产的请求。
在以往同类案例中,因夫妻一方并不全面掌握对方所控制的财产,而另一方不一定如实、全面陈述财产状况,而面临夫妻共同财产举证难、查实难等问题,对于瞒报的情形也很难认定。此时,举证能力有限的一方可能处于不利的诉讼状态。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也面临同样情况。
雁塔法院审查认为,根据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依法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目的是有效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防止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可以依据修改后法律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便于查清案件事实。于是,雁塔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填写《保证书》,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对于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法院也进行了充分释明。
然而,在依法向双方送达对方填写的送达申报表后,被告对原告申报的财产内容提出疑问,认为原告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并依法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某银行账户存在大额收入,未如实申报。原告辩称其婚后没有收入,所以生活花费全部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但对该银行账户收入款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被告以原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向法院请求分割上述银行账户转移、隐匿的财产30余万元。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银行流水可以看出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收入,其中不乏许多大额款项,与原告辩称其在婚后没有收入的陈述明显不符。原告未申报该部分财产,亦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及情形,被告质疑原告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具有合理性,依法予以采信。另外,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综合考虑本案情形,酌定被告刘女士分得前述财产的70%,原告胡先生分得30%。该判决经二审法院维持,目前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