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先任
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开启“速冻”模式。然而,低温津贴等低温劳动保护工作仍存在落实难的情况。专业人士建议,根据地理分布和行业情况制定低温津贴发放标准。
虽然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媒体对低温津贴“鼓与呼”,但仍有很多劳动者对低温津贴知之甚少,而能真正享受到低温津贴的劳动者也并不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明确提到了低温津贴,但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和执行欠缺具体明确的政策指导,各地也鲜见出台相应规定,这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和执行无章可循。
相比低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和执行在国家及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也得到了相关部门重视,即使这样仍然会遭遇执行难,而低温津贴由于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面临着更加难以落实的困境。
如一些地方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就提到了低温津贴,但对此不过较笼统地提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内蒙古明确规定,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但能在高寒天气下连续工作4小时的劳动者实在太少,很少有户外劳动者能享受到此项福利。
正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也没有相关标准,部分企业也不会主动对低温天气下的员工进行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低温津贴只能停留在“纸上”。因此,要真正让低温津贴成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须进行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填补政策空白,并针对户外劳动者的工况、以及我国冬季地域差异出台相应的办法。此外,对于长期在低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比如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体检,并将低温条件下劳动造成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等。
“低温劳动权益”不能“失温”,要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这一群体感受到温暖,就要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完善相关制度安排,让“低温劳动权益”真正落实落地,让劳动者能安心过一个有保障、有依靠的暖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