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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多举措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李熙爽 发自长春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据悉,《实施意见》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起草,多举措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为促进吉林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服务方面提出了6项措施,包括依托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妇产科项目”,推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不断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依托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儿科疾病诊治中心项目”,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重症诊治能力。此外,吉林省还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试点,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鼓励有意愿的家政企业独立或与托育机构合作,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照护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从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强化托育人才教育和培养、加强托育服务安全指导等4个方面入手,按照人口规模,科学布局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和促进千人口托位数提高。与此同时,继续实施吉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增规划,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提高到65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生均提高到240元。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城市每年每生2000元,着力补齐普惠性教育资源短板。

    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生育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想要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就要在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维护女职工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为此,《实施意见》表明,吉林省将持续推进“爱心妈咪小屋”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家庭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需求调研,促进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开展托管服务;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对符合条件的生育再就业女性,吉林省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此外,吉林省还将开展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权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畅通就业性别歧视、孕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劳动权益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律师团作用,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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