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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法眼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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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整顿职场,请拿好这些法律武器


    ■ 侯一璇

    眼下最火的电影非《年会不能停!》莫属,一经上映就受到观众的广泛好评。该剧用喜剧的方式揭示了打工人的痛点和辛酸,黑色幽默中将职场站队、腐败讽刺到位。全片故事节奏紧凑、高潮不断、金句频出。人物形象生动,无论是主、配角都刻画饱满,结局皆大欢喜,令观众心潮澎湃又为之动容。

    普通劳动者遭遇意外调岗怎么办?

    电影开局,众合标准件厂庄正直砸钱买职位,想去总公司上班,谁能想到,领导喝多了,居然调错了人,把钳工胡建林调进了总公司,胡建林从此成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的John。那么,普通劳动者一旦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调岗,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基于经营和管理需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拥有合理的调整岗位的权利。对劳动者的调岗主要包括协商一致调岗、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几大类,其中单位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用人单位依法调岗较容易引发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未协商一致就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已变更合同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胁迫,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调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调岗;孕期、哺乳期劳动者调岗;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约定,因生产、工作需要临时性调整;劳动者因工负伤、职业病无法再回原岗位工作这几种情形劳动者须服从调岗安排。

    遇到裁员怎么办?

    马杰是众合公司一名普通职员,也是许多打工人的缩影,他们面临裁员危机时心惊胆战。为了保住工作他任劳任怨,对领导言听计从,是当之无愧的“加班之王”。作为普通劳动者,真的遭遇裁员要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条都对用人单位裁员进行了相关规定。劳动者可参考法条结合自身情况,如遇侵权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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