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景韵润
近日,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30日,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详细解读。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表示,《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健全人才评价机制、重视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制度设计,打出“引、育、评、用、留”组合拳。
如何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
“人才来源问题,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李永新介绍,《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坚持从供给侧入手,针对养老服务类型层次多样、跨领域交叉融合、实践性强等特点,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烧旺人才‘薪火’。”
在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意见》要求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并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农村等基础薄弱地区创业就业的加大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提出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更多对口专业毕业生引进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李永新指出,《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如何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使用管理?
人才使用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李永新介绍,《意见》从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意见》坚持按需设岗,要求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情况,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时,《意见》强调健全用人机制,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引导机构支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技能水平评价,树立“奖优罚劣”导向,明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李永新指出,关于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意见》提出,在此前设置的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
如何做好养老服务人才激励?
“从事养老服务,既要有专业精度,又要有爱心温度,养老服务人才是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的可敬职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给予养老服务人才应有的保障和更多的关爱。”李永新指出,《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拴心留人”制度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实现‘待遇留人’,是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李永新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
在完善关爱政策、强化褒扬激励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同时,《意见》明确通过开展表彰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建立工作室、选树典型等多种途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力度,提升他们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