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家永
春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辞旧迎新之际,红包不可少。春节不发、不收或不抢些红包,都不叫过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红包,均蕴藏着相关的法律或纪律问题,甚至潜藏着法律风险。
春节发慰问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2023年春节,某公司安排王某等员工春节3天加班。年初一那天,公司领导慰问王某等人时给每人发了500元的红包。春节月份的工资发放后,王某等人发现没有把春节3天加班费算进去,遂找公司理论。公司声称:年初一那天给大家的500元慰问红包就是加班费。后在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王某等人拿到了3天加班费。
说法
员工放弃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坚守生产一线,公司理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给多给少全凭自愿;而加班费是对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和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理应专门支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案中,该公司声称所发的红包就是加班费,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员工在遇到拒付加班费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公务员参与抢红包,当心涉嫌违纪
周某系某局副局长,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周某在某商会副会长徐某建立的微信群里抢红包,共抢得红包12680元。市纪委驻该局纪检组接到举报后,对周某立案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对周某作出免去领导职务的处理决定,追缴其违纪所得。那么,公务员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也违纪吗?
说法
有人认为,不过是个百余元的红包,抢着玩而已,其实不然。微信红包一次最多能发200元,因其数额小,领导干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微信红包的本质不是红包数额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因此,党员干部在抢微信红包时,应当首先清楚: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红包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红包是否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发红包的人是否想要借助自己的职务便利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如果抢到后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退红包遭拒的,必须登记上交。另外,对于“一对一”的专包,更要小心。
收、送压岁红包,当心构成贿赂犯罪
老徐干工程多年,他听说楼西村要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就经常到镇干部陈某(系楼西村包村干部)家走走,送些烟酒,联络感情。2023年除夕,老徐又来到陈某家,临走时递给陈某一个装有一张银行卡(存有4万元)的红包,说是给他孙子的压岁钱。后来,在楼西村村庄亮化工程招标中,由于陈某暗中帮忙,老徐如愿以偿,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法院认定两人分别犯受贿罪和行贿罪。
说法
亲友间相互馈赠是一种传统美德,长辈给晚辈压岁红包也是传统习俗,这些都正当。可传统的“有礼有节”不能异化、变味,压岁红包不能成为搞权钱交易的“遮羞布”。现如今,有些人为获取不当利益,仍然在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之机给人送红包或贵重礼品,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情形涉嫌行贿。如果收受者许诺、着手或已为送礼者谋取某种利益,则属于受贿性质。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行贿或受贿数额达到3万元的就构成犯罪。本案中,老徐的大方和陈某的笑纳,无疑背离了压岁红包的传统本义,而且陈某利用职务为老徐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老徐为获取项目承建权,行贿红包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作者系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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