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靖凯
过年了,置办年货、家人聚餐都免不了。但是,网购食品和外出聚餐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网购食品有问题该找谁?
找卖家,找平台。
当前网络购买食品已经十分普遍,但食品安全红线不会改变。在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下,消费者常常只知道是从哪家平台买的、哪个商家买的,但是不清楚应该向哪个主体主张权利。此时,就需要通过可公开查询的信息了解卖家、平台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若消费者无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查询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许可等信息,可以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将卖家与平台一并起诉。
餐饮企业餐具不洁,是否担责?
应当承担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的餐具,当消费者发现餐具不洁时,可向食品生产者要求更换餐具、更换购买的食品、退货退款等,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 必须闹肚子才能主张?
当然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需造成人身损害也可主张十倍赔偿。若存在违约、侵权情况,但未达到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时,可按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经营者主张赔偿责任,同时受减损规则、过错相抵等法律规定约束。
关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问题,应明确以下几点:首先,须明确责任主体,即应是食品生产者或者食品经营者;其次,食品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前提,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销售,主观上应属故意,即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而希望或放任该行为引起损害结果;第三,需有相关证据对基本案件事实予以证明,即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事实、该损害结果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存在因果关系等情况。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