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因为电影《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成为热词。全国两会期间,“两高”工作报告都提到了正当防卫,更为热度“加持”。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持续引领正当防卫理念”……“两高”报告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在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两高”报告的过程中,被多位代表提及。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所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保障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鼓励公民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制度,有助于惩恶扬善、弘扬社会风气。
一段时间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把握过严甚至失当,致使“第二十条”长期陷入“沉睡”状态。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将“第二十条”激活,后来又有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丽江唐雪反杀案等一系列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复杂案件。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
高子程代表观察发现,这些年,基于错误理解和各种原因,出现一些“还手就有责任”的顾虑和错误倾向,轻的负民事责任,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倾向必然不利于唤起正当防卫、担当作为、见义勇为风尚的形成,且易纵容非法和碰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两高”激活正当防卫的条款,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相关案例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利于见义勇为、利于扶危济困,利于妇女老人等弱者维权,弘扬社会义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二十条”已被唤醒,如何“活起来”尤为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再滔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要坚持以证据为中心,穷尽手段调查取证,让法定事实无限向客观事实趋近;二要将心比心、情同此心地去判断正当防卫的防卫紧迫性、防卫方式、防卫限度;三要有法治担当,对“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