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巴南区委副书记 薛文宬
重庆市巴南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整合法院、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为家暴受害人筑牢“防护盾”,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联动细化流程 筑牢反家暴防线
巴南区制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调小组,建立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法院成立了专业化审理团队,指派联络员与辖区派出所、基层妇联组织建立联动工作群。妇联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如发现家庭暴力,立即制止并协助受害人报警。派出所对所有涉家庭暴力案件出警核实,并在报警回执中添加对家暴行为的核查情况。对接收到的家暴警情,经受害人同意后,由派出所或妇联组织协助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派出所或妇联组织协助法院向受害人及施暴人送达并进行后期跟踪回访。
为了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办理效率,巴南区法院商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智慧法院易诉平台增加电子签章、司法文书逆向传输、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便民功能。对于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受害人,由妇联干部或公安民警协助其通过易诉平台,上传申请表和身份证件、报警回执、医疗诊断书等证据材料申请立案,法院在线审核并签发保护令,申请人最短在20分钟内可以取得。巴南区法院还制定了《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流程,促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更好更高效地发挥反家庭暴力的作用。
对于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巴南区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及属地原则,由当地妇联干部、派出所民警与申请人开展“三结对”,即结对回访、结对跟踪、结对帮扶。法院加强对被申请人的法治教育,跟踪回访保护令执行情况,对违反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依法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巴南区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868件,签发742件。受理和签发总量均居重庆市法院系统首位、全国基层法院前列。因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司法惩戒11份。通过签发和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了912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868个家庭受益。2023年1月,巴南区妇联为一名未满两周岁的幼儿代理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是重庆市首个妇联组织代幼儿申请人保令的案件,在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未再出现家庭暴力恶性事件。
观念、专业、联动 反家暴面临挑战
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机制,巴南区反家暴工作稳步推进,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深度地保护。但该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困难。
一是传统观念束缚。很多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选择默默忍受,也有一部分受害者担心对施暴方采取措施后会对子女前途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主动放弃帮助,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的反家暴工作十分被动。
二是专业知识欠缺。派出所民警、妇联、村社干部、网格员等是基层反家暴工作的主力军,但这支主力军往往身兼其他工作职责,在反家暴的专业知识上存在短板,导致很多家庭暴力行为无法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是部门联动不畅。目前,“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的运行主要依托于法院、公安、妇联三部门的联动,尚无更多的基层组织参与进来,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还存在死角。各部门在联动中也存在工作衔接不畅,职责划分不明等问题。
创新四重机制 对家庭暴力说“不”
在实践中,巴南区着力创新四重机制,通过抓前端、治未病,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一是加强反家暴法治宣传培训机制。由法院、妇联等部门牵头组建反家暴宣传队,定期开展反家暴法律知识宣讲,增加公众对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认识,推动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融入百姓日常,营造浓厚的反家庭暴力社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法官、警察、妇联工作人员及社会服务工作者开展反家暴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努力实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早遏制。
二是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运行机制。建立家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开发家暴信息采集App或数据库等形式,组织发动妇联执委、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及时发现、采集、流转家暴信息,化解矛盾,并及时向公安、法院等部门共享信息。建立持续评估与反馈机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共同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临时庇护等综合服务,帮助他们重建生活。
三是建立家暴分级处理机制。各部门在干预家庭暴力时,评估家庭暴力案件的危险程度,按照低、中、高三个级别标注登记。“低危险”的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劝阻、教育、调解工作,协助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危险”事件,需在“低危险”处置措施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帮扶、庇护;评估结果为“高危险”事件,在相关部门通报后,立即启动联席工作会议,重点关注,防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家暴不良记录名单机制。将辖区内实施过家庭暴力的人员纳入家暴不良记录名单,并定期更新。对名单内有3次以上施暴记录的人员,将该人员相关信息通报至对应镇街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在申请婚姻登记前,一方经申请可以对婚恋对象的家暴不良记录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