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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男子家暴被追究刑责

法官:“保护令”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


    图源 IC photo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林志文

    □ 宇欣

    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离婚也离不掉的暴力

    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两人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之后小丽辞职在家专心照顾家庭。婚姻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偶有打骂。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小丽重新找了份工作,张某时常翻看小丽的手机,甚至限制小丽外出工作,拳脚相加也变得频繁。小丽不堪忍受便带着孩子搬离,张某就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下定决心,向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时,珠海市妇联与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联合建立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发挥了作用。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珠海市妇联了解到,2023年9月,小丽致电妇女热线12338求助,表示已和男方离婚多年,男方经常威胁她,甚至到她上班的单位打她,她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人员给予小丽关于保护令的申请指引。

    10月初,小丽在社工的协助下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平台提交了申请书、报警回执、就医证明、暴力视频等资料。随后,珠海市妇联启动“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社工将申请编号转告至香洲区人民法院。资料递交次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

    无视禁令持续施暴

    然而,在保护令发出后,张某并没有收敛。2023年11月某天,张某又到小丽单位吵闹,同事出声劝阻,也被打伤。

    鉴于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果断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在法院严厉训诫后,张某写下悔过书。可刚获自由,张某就又开始威胁、恐吓。小丽深感恐惧,只得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禁止事项,香洲法院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张某的案子再次回到香洲区人民法院,这一次是刑事案件。阅卷完毕,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屡次无视法院禁令,数次拘留也没能摁住他的“拳脚”,相较于一判了之,更需要让张某从情感上认知并承认自己的错误。仔细梳理案情后,法官请来心理与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对小丽和孩子开展心理测评及辅导,据此了解和评估张某的成长环境、犯罪动因及人身危险性。为实现罚得其所、罚当其责,法官两次前往看守所提审张某,张某终于流下悔恨的眼泪,并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

    2024年3月19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保护令需要长出“锋利的牙齿”

    香洲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判决依据是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张某无视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屡屡施暴、恐吓,必然受到严厉处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保护令需要长出‘锋利的牙齿’,有了刚性的执行力度,才能啃下家庭暴力的‘硬骨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珠海市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有许多创新举措。2022年10月,珠海市妇联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并于2023年3月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了将“一站式保护令”服务覆盖至全市的合作内容。同时,珠海市妇联联合香洲区人民法院设立了首个妇联系统“家事诉联网法庭”,实现一站式立案、开庭、领取保护令和判决书的全诉讼流程。该机制及法庭成立至今,共协助妇女儿童办理保护令案件14宗,“家事诉联网法庭”听证及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纠纷案件13宗,及时且高效地在家暴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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