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江平
“遇到校园欺凌,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云丽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为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送去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深入落实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两级法院111位优秀法官担任辖区140所大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授课方式从“传统式”转变为“体验式”,全力护航青少年成长。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四到庭!”在审判法庭,阿克苏市十二小学的学生们分别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被害人”等角色,模拟审理“故意伤害案件”。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用“实地参观+现场教学”的方式,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与神圣。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浸润式法治教育。 在开学季、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两级法院的法治副校长都会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重点围绕预防校园欺凌、禁毒防毒、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开展多场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同学们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此外,新疆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努力为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这是我们共同的孩子,现在孩子长大了,花费越来越多,我不同意你降低抚养费用。”原告图某伤心地说。 “可是家里老人生病了,我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被告艾某无奈地叹气道。 图某与艾某2021年3月协议离婚,约定艾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但艾某总是不能定期给付,且抚养费越给越少,图某一气之下诉至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法院。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库车市人民法院启用“幸福鸟”调解室,邀请市妇联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从维系家庭和谐稳定、子女健康成长等方面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家庭情况、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等劝解双方。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艾某每月按时给付抚养费800元。 “幸福鸟”调解室自2023年4月成立以来,已调处矛盾纠纷280余件,有效保护了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人民法院打造了一支家事调解团队,并设立“家事调解室”,专门调解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类型的家事案件。 阿某和努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结束了婚姻关系,婚生子小努由努某抚养。离婚之后,二人因探望孩子发生纠纷,阿某诉至新和县人民法院要求行使对小努的探望权。 “虽然孩子由你抚养,但阿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作为父亲,你应当配合才对。孩子的成长环境需要父母的共同参与,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应隔绝孩子与母亲的感情。” 经承办法官的多番沟通,详细解释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双方当事人要顾及孩子的身心成长。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2016年9月,周某与赵某在温宿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周由母亲赵某抚养,周某需每年支付女儿抚养费1.5万元,直至小周年满18周岁。但周某断断续续不能全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7年,赵某为女儿上学便利,将其名字改为赵姓,周某得知此事后,便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23年12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到赵某的诉求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几年来,阿克苏地区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努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