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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地方传真

版面: 权益周刊 观察

重复离婚导致无法进行婚姻登记

“1+N”检察产品保障“她权益”


    ■ 王运喜

    近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大厅内,身穿礼服、手持结婚证的朱女士将一把把喜糖塞进办案检察官和民政工作人员手中,共同见证他们步入美满婚姻的幸福时刻。至此,朱女士向检察机关反映的持续5年之久的“再婚难”问题画上了句号。

    2024年1月,朱女士通过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接待窗口,请求解决由于重复离婚导致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问题。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2017年6月,朱女士与其前夫通过法院作出的离婚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离婚事实,但俩人都以为要拿到离婚证才算真正离婚,于是在2017年7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导致出现重复离婚登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登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朱女士在2017年7月的离婚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当日即撤销了朱女士的离婚登记。

    “1”项政策,“N”条路径,以法之力守护“她权益”。近年来,该院以擦亮“1+N”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检察服务品牌为抓手,与相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深化公益诉讼和社会协作,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执法司法衔接。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在辖区乡镇建立11个妇女权益保障联络站点,依法解决妇女儿童群体合法合理诉求。成立“检与同行”巾帼服务队,深入辖区女性劳动者集中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20余次,走进基层偏远乡村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法律服务80余场,弘扬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法规,以专业化参与、融入式监督筑牢妇女权益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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