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梅生
“我从楼上抛下的东西轻如鹅毛,怎么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实中,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其实,“轻如鹅毛”不等于免责。
不久前,家住五楼的邱某,在自家阳台抽完烟,顺手将尚未熄灭的烟头从窗口丢了下去。岂料,烟头落在楼下不远处的废品堆积点,瞬时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邱某轻轻一抛就构成了失火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高空抛物涉及的不只是高空抛物罪,往往也能构成其他犯罪。
而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邱某明知楼下不远处堆放着纸壳等易燃品,乱丢烟头容易引发火灾,却自信可以避免,导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疑难逃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