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奉楚
近日,某知名快餐店的宅急送宣布,外送费官方定价从9元下调为6元,但会酌情收取打包服务费。据报道,其已在个别城市试点收取打包费,打包服务费收费标准,饮料不收打包费,小食单品、甜品、配餐0.6元每份;汉堡、卷、饭单品0.8元每份;单人餐、4件及以下小食甜品套餐1.2元每份……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选择外卖时发现商家会收取一定的打包费或包装费,并对此早已接受。但是,像这样每份食品均收取打包费的做法尚属少见。不过,只要其设置的价格较为合理,且充分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话,就应尊重经营者的做法。
该店此次收取打包费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每份单品都收费,而不是按照消费者点餐的订单数量来收费,而是按消费者选购的单个订单中含有多个餐品,就按照餐品数量收费,这样一来,消费者就有可能承担更多的打包费用。
该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关键应看其是否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相对于堂食,对饮料之外的餐品进行配送时,确实产生了打包、包装等人工和材料费用。要是不收取相应费用,确实会增加经营者成本。此外,一些塑料、纸质包装在生产、使用、抛弃的过程中,必然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如果不收取适当费用,任由人们选择此类包装的话,肯定会不利于环境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收取打包费是否合理还应着眼于其是否必要。据报道,一些商家在收取打包费时,即便这些商品并不需要打包,其也会收取1元或2元的费用,有些商家会将包装袋绑缚在商品外送给消费者。比如有网友爆料,他们购买一袋大米,本来不需要另外的包装袋,但商家却收取了包装费,在米袋上绑了一个根本无法装下大米的塑料袋。还有人购买了一提牛奶,商家也收取了包装费,但配送牛奶时根本没有包装袋。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将外卖打包费作为价外收费,实际上是一种“低开高走”的套路。消费者在比较不同品牌、不同平台的外卖价格时,往往会因为额外的打包费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这种做法不仅削弱了价格透明度,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语境下,对于经营者的收费行为,既要考量其合理性,也要考量其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业内人士提出,无论是通过立法立规还是行业发布指引等方式,都应制定更为细化的外卖包装费收取规则,将外卖包装物的名称、材质、规格、单价、不同品类食物的打包方式、包装费的收取规则等关键内容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