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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维权工作

版面: 权益周刊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畅通办案渠道

高质效维护“外嫁女”土地权益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邵伟

    ■ 刘丽佳

    “时隔6年,我们终于拿到了土地补偿款!”近日,拿到被拖欠6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曹某激动地说。

    2018年2月,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某镇村民组召开土地征收费分配方案代表大会,大会约定外嫁女户口或入赘户口已迁出、离婚后又迁入本组的不得参与组集体资产分配。会后,该村组分3次按人均合计16.65万元进行集体资产分配,曾因外嫁迁出户口后又迁回本地的曹某及其出生便落户在该地的儿子均未参与集体资产分配。曹某与该村民组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后,走上诉讼之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曹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3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曹某及其儿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23年2月,曹某以该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村民组支付土地补偿款33.3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村组却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此后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村管账户暂无可执行的资产,于是裁定终结执行。

    2024年1月,曹某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调查核实,查明该村组账户上确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且不与该村组负责人提及的账上预留的五保户资金相冲突。随后,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要求恢复该案执行。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与法院、镇政府、村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土地征收补偿款执行问题。经多方协调,目前,曹某与儿子的土地补偿费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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