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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考年龄放宽释放出积极信号


    □ 龙敏飞

    4月7日,#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调整到40周岁#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悉,今年河南、山东等省份将招录公务员的部分岗位年龄从过去通常的35周岁以下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实际上,近几年,公考年龄放宽已在多地推行,并且个别基层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也放宽了年龄限制。

    近日,河南、山东的公考通知发布,一些岗位的年龄限制变成了40周岁。此前,贵州、天津、湖北、江西、内蒙古等地在个别基层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上也放宽了年龄限制。放宽公考年龄限制,是对社会呼声的一种积极回应。

    35岁限制,其实有据可依。这一规定,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之后的各类招聘、考试,都沿用了这一标准,甚至成为就业市场的“通用标准”。这样的规定,在特定的时期有其特定的价值。但30年间,我国的人均寿命增长了近10岁,还沿用30年前的规定,确有必要作出改变。

    如今,多地公考年龄放宽,是对年龄焦虑的有效纾解。对很多人而言,到了35岁若还没有稳定下来,会有很多烦恼。比如,若是在市场上失业,再就业会非常困难,整个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会减弱不少。而公考带头放宽年龄限制,则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年龄焦虑和中年焦虑。

    公考放宽年龄限制,还有利于破解年龄歧视。在就业上,35岁不仅是一道门槛,也是一道歧视的年龄界限。对多数人来说,35岁本是经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最佳状态,一旦下岗就很难再就业,也是对人才的一种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浪费,仍需多管齐下,公考放宽年龄限制是一种积极的尝试,而坚决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细节规定,同样应“做到位”。

    多地公考年龄放宽,释放出积极信号。既能带来积极的示范和引领效应,对缓解年龄焦虑、打破就业歧视等也具有积极而正面的价值。各相关方应为此作出应有的努力,以呵护好这一改变带来的社会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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