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刘青与郭某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矛盾不断,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趋冷淡。一年后刘青生下了女儿小林,可孩子的到来也未能挽回两人的感情。孩子还不到3个月,郭某便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请问法院会支持郭某的离婚请求吗?
读者 刘云
刘云,你好!
法院不会支持郭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由此规定看出,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结婚,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婚姻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法典对于结婚、离婚都做了限制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可以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出现特殊情况。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盛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