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彬: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鹏程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黔2701民初79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陈俊:本院受理原告熊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202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横沟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都妲乔哈冯(KEOHAVONGTOUKTA):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4660号原告袁希毛与被告都妲乔哈冯(KEOHAVONGTOUKT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袁希毛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3日后即2023年10月11上午9时30分在鸦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303执清10号
本院根据项秉雷的申请于202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项秉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年7月2日指定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项秉雷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项秉雷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7楼南首;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池万登,联系电话:13758751341)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项秉雷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6月27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以(2024)苏128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3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1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180121960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鑫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七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4年6月27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根据伏春宏、杨庆、王羊小、陈向阳四人的申请,以(2024)苏1281破申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3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以(2024)苏1281破4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0日前向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梅兰东路95号锦林大厦2幢4-5层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180121960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兴化市晟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七日
公告
2023年12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04清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2024)粤0304强清1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蔡深兴为清算组负责人。债权人应于清算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及未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申报债权,将无法行使相关权利。
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8楼;联系人:蔡深兴、徐厚、高娟;
电话:13425123896;15622795687;13049344386;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30。
深圳市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7月9日
梨树县华生热力有限公司供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公告(第二次)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b9EceonnHclLK1r1g0AIw提取码:p4w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建设单位:梨树县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联系方式:372918273@qq.com
②环评单位: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2632334679@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厂区周围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①建设单位:梨树县华生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工联系方式:372918273@qq.com
②环评单位:吉林省睿彤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263233467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浙江神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遵化和成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1302810113025,声明作废。
●浙江金旭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MA2E1XU69K)遗失法人章(姓名:吴汉兴)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剀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码:5205401067943,声明作废。
●胡静太平洋保险公司执业证号02000222040080002017012533,丢失声明作废。
●闫敏遗失保险执业证,证号02006141110080020171104665、声明作废。
●方文娟遗失保险执业证,证号:00002036080000002020000980,声明作废。
●胡海芳遗失太平洋寿险保险执业证,证号:02000245010080002015010326,声明作废。
●谢娟遗失保险执业证,证号:02000751070080002017003100,代理合同号:I8651033955,声明作废。
●浙江铭杭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3082510025964,声明作废。
●崔佳丽 徐州医科大学麻醉学专业,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书遗失,编号:2024903475474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编号:202490347547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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