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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一问一答

版面: 权益周刊 热线

从银行借贷再转贷他人,违法吗?


    朋友张某向我借款15万元,我手头无钱可借,就向银行贷款15万元转借给张某,张某向我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按年利率14%支付利息。可张某未能按期还款,我经多次催要也无果。请问,我若向法院起诉张某,是否能讨回上述借款及利息?

    周经华

    周经华,你好!

    一方面,该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本案中,你的行为显然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性质,故借贷合同无效。

    另一方面,由于借贷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亦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张某应当向你返还本金15万元以及你向银行所支付的利息损失。

    另外,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做法还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转贷人因无法按期收回借款导致逾期偿还银行借款的,会被纳入不良征信名单;二是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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