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权益周刊 热线 PDF版下载

栏目:一问一答

版面: 权益周刊 热线

暑假打工报酬被扣减如何维权?


    暑假期间,我与几名同学到一家酒店打工。上班当日与主管双方口头商定:我们从事后厨顺菜、卫生清理等工作,出满勤每人每月工资3000元。可一个半月后结束打工时,老板说扣除食宿费,只发给我们每人1800元工资。请问,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报酬被扣减该如何维权?

    娇娇

    娇娇,你好!

    首先,企业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有违诚信用工。

    现实中,不少大学生由于在找到兼职工作后,觉得时间短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因而对用人单位的口头薪资承诺深信不疑。从表面上看,口头约定虽然简便灵活,但发生争议时打工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必须明确,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大学生的打工行为的确缺乏实体法律保障。学生维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这样,尽管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就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协议中至少要约定以下五项基本内容:工作内容,打工或实习期间做什么工作;工作时间,每天需要工作几个小时,每周需要上几天班,是否需要加班等;报酬是多少,按小时计还是按日或按月支付;相关福利,如单位是否提供免费住宿、就餐,交通费是否可报销等;有无保险,如果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一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具体到本案,在缺乏书面劳务协议这一直接证据情况下,你们应当收集应聘记录、音视频、证人证言、考勤表等证据,然后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途径讨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盛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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