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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视点评论

商品生产日期岂能“躲猫猫”


    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一些在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在和消费者玩“躲猫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商家的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为了改善消费市场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对于故意模糊生产日期、销售过期商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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