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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东北雨姐”们需要法律“电闪雷鸣”


    □ 郭元鹏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反映的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直播带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从“疯狂小杨哥”带货“美诚月饼”,到“东北雨姐”带货红薯粉条……近年来,部分直播带货主播和公司为了商业利益而不顾社会责任,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相关权益,扰乱消费市场秩序。针对此类乱象,亟需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大众提供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首先,在阵仗上要“狂风不止”。治理“东北雨姐”们需要在阵仗有大气势,让他们不敢、不能、不想。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另一方面,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再一方面,直播行业自身也要加强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才能有效遏制直播行业的乱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法律上要“电闪雷鸣”。治理“东北雨姐”们需要法律的“电闪雷鸣”。这要求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一方面,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规范,明确直播带货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平台履行好审核、监管等职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渠道。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

    最后,在处罚上要“倾盆暴雨”。对于违法违规的直播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所有带货直播公司都不能践踏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正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总而言之,治理“东北雨姐”们需要综合施策、重拳出击,才能让违规的“东北雨姐”们成为“落汤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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