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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诈骗方式呈现公司化、平台化特点

谨慎对待高回报率“荐股”活动


    ■ 蒋长永 古林

    在境外创建虚假投资平台,诱骗国内民众进行“炒股”,大肆诈骗敛财。近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该团伙刘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在黄某某的策划和授意下,刘某某组织人员前往境外成立了一个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诈骗步骤,对国内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活动。

    刘某某等人先后推出中金在线、OG、震泰国际等虚假投资平台,在诈骗过程中,先由组员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拉入“炒股”微信群。通过发布直播链接,由“老师”在线讲解股票知识,以及微信群内由组员控制的其他微信号鼓吹跟着“老师”投资赚钱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跟风。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户入金,指导被害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随后,通过控制平台内虚假指数的涨跌,先给予被害人小额盈利,最终让被害人亏损,进而骗取大量巨额钱财。

    “生活中,常会有骚扰电话称从某某平台上获取到炒股信息,可以通过微信等手段推荐给投资者,不法分子通常都会抛出推荐的股票收益非常可观、投资回报率高等诱饵去诱惑被害人,然后再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开户入金,根据事先设定的话术进行诈骗。”该案承办法官陈敏辉介绍,此类案件的诈骗操作方式呈现出公司化、平台化特点。不法分子巧设套路,先将客户口袋里的钱全部忽悠到虚假的交易诈骗平台,然后在后台做空,从而将客户进入该平台的资金全部吃掉。

    陈敏辉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不要轻信所谓快速致富的捷径,应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谨慎对待,切勿听信“荐股者”一面之词,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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