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权益周刊 PDF版下载

栏目:见微知法

版面: 权益周刊

借名买车 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


    ■ 胡美青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次明确了姓名权的概念和内涵。生活中,因姓名权产生的纠纷多种多样。他人冒用自己姓名怎么办? 

    王先生名下有一辆京牌小轿车。早年,其亲戚因在北京做生意,向王先生提出借用名下车辆。考虑到自己不在北京居住,王先生同意车辆由亲戚无偿使用。为了方便处理违章等事务,王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等一并给了亲戚。然而,亲戚在使用期间,将王先生的车以及车辆行驶手续一并以9万元转让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又用王先生的购车指标购得一辆新车。一天,王先生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电话,称其名下车辆发生事故,王先生向亲戚核实后才知道自己名下的车辆和购车指标被转让。王先生认为,李先生使用其证件和购车指标购买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起诉要求李先生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王先生把身份证转让给他人,自己花9万元买了其购车指标,王先生对此应该是知情的,李先生购买指标后仅用于买车,未以王先生的名义从事其他活动,因此其没有侵犯王先生的姓名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自愿将身份证及车辆相关手续交给他人,虽称是亲戚未经其许可出售车辆与车牌,但未就此提交证据证明,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王先生对重要材料未妥善保存的行为为自身增加了风险,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李先生以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王先生的姓名权,故王先生以李先生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李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释法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王先生主张李先生侵害了其姓名权,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且其自己将证件原件等材料交他人使用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现实中,借名买车、借名买房的事例屡见不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车辆、房产购置和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的,购买人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如果借用他人名义购车、购房,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一旦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虽然可以拿回出资,但无法取得房产或车辆的所有权,名义人也有可能丧失相关购买资格。无论是借名买车还是买房,都存在着与姓名权相关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时,要谨慎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避免权利受到侵害。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