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 吴海鹰

  完善生育假期成本分担机制,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生育假期包括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产假及延长产假、配偶享受的陪产假,以及孩子3岁以内父母享受的育儿假。生育假期成本就是这些假期期间产生的各种成本,其中最主要的是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

  目前各地情况是,98天国家法定产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延长产假工资或津贴,有的省份由生育保险基金部分或全部承担,有的省份由用人单位承担;陪产假、育儿假工资和职工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本上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还存在替代用工成本。这种生育假期成本分担的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负担,不利于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录用和晋升,也不利于生育假期政策的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影响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影响生育假期政策有效落实,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完善生育假期成本分担机制,对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建议:一是加大对生育假期成本分担的政策支持。建议总结推广江苏、浙江等省对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一定财政补贴的做法,为企业承担的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社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按照国家惠企减负政策精神,为当年有女职工生育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为雇用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适当增加编制,解决替代用工问题。二是加强生育假期及待遇保障的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议人社等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生育假期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国家层面通过立法规定统一的生育休假制度,明确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功能定位、具体天数和津贴支付来源,建议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津贴;改变目前仅由用人单位缴费的生育保险基金筹资模式,实行用人单位缴费为主、政府补贴和个人适当缴费为补充的多方共担筹资模式,以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确保生育津贴待遇有效落实;探索改进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中国妇女报妇女工作 3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024-11-01 2 2024年1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