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作用非常重要。国家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促进男女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目前一些地方在鼓励用人单位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企业方面采取了积极做法,例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明确由生育保险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广东省中山市政府鼓励企业设置灵活上下班时间的“妈妈岗”。
但在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企业的过程中,一些问题还待解决:企业的生育成本负担过重。员工的生育和育儿行为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可能导致企业对女性员工产生一定的筛选和偏见,影响女性的就业地位和生育意愿。
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建设生育友好型企业,是实现鼓励生育与平等就业的应有之举,也是落实党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减轻企业生育成本负担。建议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生育津贴支付范围,规定延长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为雇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一定税收优惠;为企业承担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提供一定财政补贴。
支持企业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建议托育机构用地规定中,对企业自建福利性托育机构用地要求适当放宽。对于确需以有偿方式获得福利性托育机构用地的企业,建议予以财政补贴。按照普惠托育机构托位补助标准,给予企业福利性托育机构相应补贴。对于福利性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建议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为育儿职工提供灵活工作安排。建议推广中山市等地做法,通过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设置“亲职岗”或“育儿岗”,为有育儿责任的男女职工缓解工作和育儿冲突。
对生育友好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建议建立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对在保障女性生育权益、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母乳喂养等方面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